结婚证与离婚证的办理差异
温州刑事律师
2025-04-25
结婚证和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分别在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婚证的办理是为了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存在,而离婚证则是为了确认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在程序上,结婚登记通常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申請書等材料,并由双方當面結婚登記。若屬於特殊情況(如再婚),可能還需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結束證明或配偶死亡證明等文件。而離婚程序则較為複雜,分为協商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情形。在協商離婚的情形下,双方需共同提交申請,並附帶房產、財産分割協議等相關材料;而在訴訟離婚的情形下,當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一系列的審理程序後,由法院作出判決。就法律效力而言,结婚证自领取之日起生效,确立夫妻关系及相关权利義務;而离婚證则在特定條件下生效,如法院的離婚判决需要經過一定的時效期間(如申诉期)後才正式生效。此外,在法律時限上,結婚登記通常不設時限,而離婚則可能涉及訴訟時效等相關規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條:『結婚应当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第三十六條:『男女雙方自願終止婚姻關係的,應當共同向婦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第四十七條:『夫妻一方不願意協商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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