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问题
温州刑事律师
2025-04-30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并且可以由债权人选择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或者两者共同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并且可以由债权人选择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或者两者共同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法律对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发生作用,必须依照行为地的法律,不得溯及既往,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认可其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二款:'夫妻单独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或者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除如有夫妻约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证据外,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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