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路挖窄过路人摔伤谁负责

温州刑事律师 2025-05-01
1.责任判定要看具体情况。若个人或单位挖窄小路,没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有过错,要担侵权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若小路由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部门有维护和管理道路安全的义务,未尽职责的话,也需担责。

3.若过路人有重大过失,比如没注意警示标志或能避危险却没避开,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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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窄小路致过路人摔伤,责任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若个人或单位挖窄小路,未设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若小路由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负有道路安全维护和管理义务,若未尽管理职责,也需担责。而过路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像未留意警示标志或在能避免危险时仍致损害发生,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个人或单位施工时,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路人安全。
2.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过路人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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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把小路挖窄致过路人摔伤,责任主体依情况判定,挖窄者或管理部门可能担责,过路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若个人或单位挖窄小路却未设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那么其作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的责任。而对于归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的小路,管理部门有维护和管理道路安全的义务,若未尽到该职责,也需担责。同时,若过路人自身有重大过失,像未注意警示标志或在可避免危险时仍致损害发生,侵权人责任可相应减轻。如果遇到此类责任判定及赔偿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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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个人或单位挖窄小路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他们因自身过错对过路人造成了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需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2)若小路处于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内,管理部门负有维护和管理道路安全的义务。若其未履行好该职责,导致过路人摔伤,管理部门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过路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例如没有留意警示标志,或者在有能力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仍然遭受损害,那么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提醒:挖窄道路的个人、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过路人自身也要提高安全意识,避免重大过失。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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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挖窄者为个人或单位且未设警示标志与防护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伤者合理费用。此时应及时收集现场未设标志等证据,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二)若小路归管理部门管理,其未尽管理职责要担责。可先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和赔偿,若管理部门推诿,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三)若过路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侵权人可收集过路人存在重大过失的证据,在确定赔偿时以此主张减轻自身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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